最高法:任命为员额法官前原则上要有一年的执行实施工作经验
热文精选
摘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
……
12.推进人民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强化 “三统一”执行管理,探索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各地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结合编制和人事管理改革,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试点模式包括:一是市(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垂直领导;二是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级执行机构双重领导,在执行业务上以上级执行机构领导为主。试点工作在2020年底前完成。
……
14.建立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审理的案件由该派出法庭执行的机制。具备人员条件的派出法庭设立专门执行团队,不具备条件的可确定相对固定人员负责执行。派出法庭的执行工作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统一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纳入执行人员名册,案件纳入统一的执行案件管理平台。
……
16.推进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原则,向执行机构派驻相对固定的司法警察,警队统一管理,执行机构调度使用,警队和执行机构共同考核、培训。执行机构在编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自愿原则转为司法警察,编入警队管理。赋予司法警察在执行警务保障中体现执行工作要求的执法权限,发挥司法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收集证据等作用,提升执行效率和威慑力。
……
50.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建设。把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职能定位,区分管理、办案等工作比重,确定不同层级法院执行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班子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0〕3号)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在办理任免手续前,应征得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不称职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调整、调离或者免职。建立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述职制度,述职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执行干警比例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司法警察和书记员配备,防止出现队伍力量薄弱、结构老化、不适应执行发展需要等问题,加强人员配备和保障的监督核查。
……
51.加强执行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发挥国家法官学院执行学院资源优势,编辑出版执行培训教材,开展执行人员分批分类培训和实操考核,争取三年内完成全国执行人员全员轮训。继续办好“执行大讲堂”,围绕新出台的执行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执行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适时组织培训和解读。建立分级培训和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四级法院的培训职责、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执行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提高专业化水平。探索实行上下级法院执行人员双向挂职锻炼制度,促进执行人员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增长本领。加强执行部门与审判部门法官的任职交流,任命为员额法官前原则上要有一年的执行实施工作经验。
52.加强执行队伍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执行实施人员、司法警察、执行工作辅助人员职业资格条件、招录、晋升、转岗等制度规范,优化执行队伍构成,提升执行队伍素质。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契机,明确各类执行人员的身份定位和职权范围,推进执行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执行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惩处诬告陷害、威胁恐吓执行干警等行为。健全执行干警职业保障制度,从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保障,全面关心关爱执行干警,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解决后顾之忧,提高执行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
……